律师解析: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二是其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够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在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当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需要请假时,这个请假期间所产生的误工损失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不过,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像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以及单位的误工证明等,以此来证实误工事实以及误工时间的存在。 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向肇事方小李主张误工费。小朱称误工数月,但未提供医院休假证明及单位误工证明,小李质疑误工时间真实性,且对小朱收入状况证明存疑,双方就误工费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误工时间,小朱应提供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无相关证明,其主张的误工时间难以被认可。 2、对于收入状况,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